(1)省政府:陕政发(2006)24号文件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实施意见”;
(2)省物价局:陕价经发[2006]84号文件“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”;
(3)国家广电总局《全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》;
(4)国务院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》;
(5)国家广电总局《关于陕西省进行有线数字电视试点的批复》(广发技字[2003]457号);
(6)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<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4]2787号);
(7)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《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(试行)的通知》(广发办字[2005]536号)。